新婚姻法引男女双方“针尖对麦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这一解释如同一记重磅炸弹,引发强烈反响。婚姻双方及其家庭的观点截然相反,两派争论十分激烈。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为何会引发一片“口水仗”?争论的焦点,就是房子的问题。一直以来,社会上有一种调侃的说法:“房价是丈母娘推高的。”说法虽夸张,但也反映了一个现象:许多情况下,女方要求男方婚前有房或结婚时买房。既然有房,那房子归谁所有就是个问题,往往还是矛盾的焦点。   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其中涉及房产的内容有:   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部分女性:主要保护了男方利益   婚姻法这一最新解释惹恼了部分女性。采访中,一些尚未结婚的80后女生几乎一致声讨。笔者的一位朋友小史直截了当地说:“结婚的时候男方连房子都不肯给,女人生孩子很辛苦,男方总得有所付出。万一哪天婚变,女人怎么办?抱个孩子睡大街啊?”   网友“玲子”表示,这一新解弄不好还会“助纣为虐”,以后想出轨想离婚的男人更加有恃无恐了。以前还忌惮财产分割的问题,心疼钱,得过且过。新解一实施,完全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部分男性:“女人不能嫁人发财”   “新的婚姻法解释是一场及时雨,对于纠正当下不正确的婚恋观念起到很好的作用。”29岁的曹力(化名)告诉笔者,他相亲次数不少,发现现在很多女孩子很现实,对有没有房子看得很重,“别以结婚为理由,老打别人房子的主意”。   网友“伤者正在抢救”针锋相对地指出,女方买的房也归女方,为什么一定要男方买房,新婚姻法在保护了男方的利益的同时,也保护了女方的利益,女人不能“嫁人发财”。   网友“wwleso”说,离了婚,你还理直气壮地拿走一半人家父母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攒钱买的房钱。   已婚男士:让出房子 部分资产是双赢   金华人汪先生今年28岁,去年10月结婚。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对于房子,曾经有过一次激烈的争吵。   汪先生的妻子家住农村。他俩恋爱六年,双方订过婚,正打算结婚,女方家提出:房产证上得是两个人的名字。   汪先生的父母不答应了:“凭什么?我们家省吃俭用、辛辛苦苦攒了100多万元,好不容易买了套房子,又凑钱装修好了,你们家一毛不拔,就想坐享其成?没门!”   两家吵得不可开交,差一点就解除了婚约。最后,还是汪先生家妥协了,去公证处做了婚前财产公证:房子男女方一人一半。婚后一年,当汪先生看到这一婚姻法新解时,他显得很淡定:“其实根本不用争,没意思,男方让出一半的房屋资产,其实没什么吃亏的。”   如今,他很理解女方为什么要房子。“出于对自我的保护。毕竟女人‘贬值’太快,结婚生孩子之后就更加了,犹如股价跳水,因此生怕人财两空。既然结婚了,男人何不姿态高点?房子男女各一半,免得让对方有寄人篱下之感。”   “要是离婚了,岂不是男方亏大了?”有人这样担心。“总是不离婚的多。婚后多是女方不愿离婚,毕竟女人贬值太快。”   他认为男方给女方一定的房屋所有权,是可行也是合理的,理由有三:大方出让一半房产,有利于夫妻感情融洽,消除芥蒂;受让方心存感激,出让方在感情上获得强势,作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夫妇,出让方未尝会吃亏;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女方也会心甘情愿。   律师观点: 方向正确效果难说   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鲁邦升律师认为,“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这些内容保护了所有者的权益。但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男方买房比较常见,在婚姻生活中,这一司法解释更多地保护了男方利益。   因此,在现代社会男方的社会地位相对占优的情况下,这一司法解释没有很好地保护和提升女方的社会地位,不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反之,可能会激化矛盾。鲁律师认为,这一司法解释虽从大方向上来说是正确的,但与社会现实相违背。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tianguajidi.com/bbfz/25.html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