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研究——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判例的回顾》是著名经济法学家李友根教授的作品,发表于《经济法论丛》年第2期。该文发表后被广泛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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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1]李友根:《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研究——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判例的回顾》,载《经济法论丛》年第2期。
[式2]李友根.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研究——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判例的回顾[J].经济法论丛,,2:22-45.
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研究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判例的回顾
李友根
摘要:年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公布的有关安全保障义务的判例,既有基于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也有基于侵权法上的法定保护义务而作出,还有基于公平责任而裁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奠定了实践的基础。年以后,公报所发布的判例则分别在经营场所、合理限度、保护对象、物的范围等方面针对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进行探索与具体界定。由此可见,判例在法律发展与变迁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加强对判例的点滴型白癜风应注意北京看白癜风医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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