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上了浙江日报头版头条做这件事,

诸暨数字化做得好,

今天,

上了《浙江日报》头版头条啦!

▼▼▼

除此之外,诸暨还发布《关于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不少奖励政策出炉!

鼓励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

1.企业当年在信息化软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投入5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2.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当年在信息化软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投入10万元以上,经市数字化转型专家委员会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按其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3.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当年在信息化软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投入30万元以上,经市数字化转型专家委员会认定为市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按其投入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4.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或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分别另行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助推企业“上云上平台”

5.鼓励企业上云,对当年新增且经云服务商(纳入省经信厅云服务商目录)认定有实际云应用的上云企业,给予属地镇乡(街道)元/家的奖励。

6.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建设,鼓励建设行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当年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先行奖励50万元,通过验收后再奖励万元;鼓励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当年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先行奖励20万元,通过验收后再奖励万元。

7.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应用,对应用本地工业互联网平台并购买使用平台服务商提供服务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使用产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推进创建两化融合试点示范

8.对当年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奖励30万元;对当年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奖励10万元。

9.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企业上云、大数据应用等)试点示范的项目,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加快园区(平台)转型提升

10.鼓励开发区、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统称为“园区”)等创建省数字化示范(试点)园区,对当年认定为省数字化示范园区的,给予园区管理机构一次性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认定为省数字化试点园区的,给予园区管理机构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11.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当年完成整合提升并通过绍兴市验收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优秀等级的,再奖励10万元。

12.加快小微平台建设,当年获评省级示范小微企业园、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管理机构万元、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当年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列入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窗口平台,省经信厅考核为优秀的,奖励30万元。

加大智能装备应用力度

13.对企业实施工业投资项目(须统计入库),当年购置的全新单台(套)达到1万元以上且设备实际投资额达万元以上的,按审计后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达万元以上的,按11%给予奖励;达1亿元以上的,按16%给予奖励。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的,按照购置机器人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0万元。

14.对时尚袜艺企业当年购置织缝翻一体袜机、自动包装机、自动缝头翻袜一体机等智能设备实施数字化改造的,上述智能设备达30台以上的,按用于数字化改造的智能设备实际投入的25%给予补助;达到台以上的,按35%给予补助;达到台以上的,按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0万元。时尚袜艺企业购置其它自动化袜机台以上实施数字化改造,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按用于数字化改造的自动化袜机实际投入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15.对美丽珍珠行业企业当年购置珍珠自动分拣机、珠宝首饰3D打印机等智能装备实施数字化改造,且智能装备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16.对铜材精密制造及其他行业企业当年购置智能装备实施数字化改造,且智能生产装备达到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单台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每家企业合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强化智能制造示范引领

17.对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国家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18.对当年列入省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省重大工业项目计划或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的企业,奖励30万元。

19.当年中标工信部强基工程项目或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的企业,奖励5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奖励万元、50万元;当年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对当年创建为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当年列入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技术创新专项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在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建设行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发力推进数字产业化

20.对新注册成立且列入《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浙经信电子〔〕号)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自该企业注册成立年度起,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前两年%、后三年50%的奖励。

21.对当年计税销售收入达到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按其当年度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22.对经省软件行业协会认定的软件企业,当年计税销售收入达到万元、0万元、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50万元、万元、万元。

23.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类(包括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软件、大数据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24.对当年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给予每件0.3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5.对企业研发的射频芯片及器件、中高频器件、全制式多通道射频单元、微波器件、天线和光器件、光芯片、光模块等产品,为5G设备厂商量产配套,且年销售首次达到或超过万元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对企业生产的小基站和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光模块、光芯片等5G核心设备进入电信企业集中采购名录,且全年销售首次达到万元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

培育引进数字化工程服务公司

26.引进和鼓励本市企业整合资源设立数字化工程服务公司(机构),为我市传统产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当年完成改造市级数字化车间3个以上的,经市数字化转型专家委员会认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27.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信息工程服务公司或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工程服务公司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8.专业机构对我市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的,实行分档奖励,咨询诊断方案被评为一档的,奖励5万元;被评为二档的,奖励3万元;被评为三档的,奖励1万元。对当年内转化进入实施阶段且由出具咨询诊断报告单位具体实施的,奖励标准上浮30%。同一专业机构在一个行业内当年度最多可享受8个奖励名额,但咨询诊断报告在当年转化进入实施阶段的,不计入限额。

29.继续保障市数字经济促进会和数字化转型专家委员会有效运作,每年安排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宣传、培训、考察、评审及展览展示等活动的开展,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最新动态,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30.当年企业绿色制造集成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资金的,给予20%的资金配套;当年获得绍兴市绿色制造类(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命名的,奖励5万元;当年获得国家、浙江省绿色制造类(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制造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命名的,分别奖励万元和50万元;当年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且年综合用能0吨标煤以上的,奖励15万元。

——end——

来源

诸暨日报

编辑

肖晓娴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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