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第一批千年古镇古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民区﹝﹞74号)精神,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省民政厅于年12月30日公示了浙江省第一批“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入围名单,“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各10个。(源自浙江省民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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