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海宁市教育局发布文件海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共59名!!!
涉及幼儿园、小学、初中等各学段
……
想要当老师的小伙伴
仔细往下看吧~
59名事业编制教师!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9名
具体岗位看过来
△点击查看大图
注:带★的为职教类专业课教师;
Δ幼儿教师(男性)根据(海人社〔〕62号)文件公布《海宁市-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为紧缺岗位。
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
一
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因防疫要求,现场报名进行限流,按招聘岗位分二天进行。
年6月20日(星期六)上午8:30至下午4:00。小学语文(1、2、3)、小学英语、职高语文、小学音乐、特殊教育教师、心理辅导教师、外贸专业课教师、计算机专业课教师岗位参加;
年6月21日(星期日)上午8:30至下午4:00。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幼教(1、2)、小学体育(1、2)、职高体育、幼儿教师(男性)、小学美术、设计专业课教师岗位参加。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二
招聘对象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海宁市生源或户籍(户籍以年6月2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止年6月20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3.年龄为18~30周岁(年6月20日至年6月20日期间出生)。
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拓宽至浙江省户籍:
⑴报考职教类专业教师岗位的;
⑵报考音乐、体育、特殊教育岗位的;
⑶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列入国家原“工程”和“工程”大学毕业生及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师范类毕业生、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生;
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大学期间获得1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年度(综合)奖学金的;
(2)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上述人员中属于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三
招聘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教及镇(街道)幼教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研究生及应聘职教类专业课岗位的,教师资格暂不作要求,如被聘用,必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认定教师资格所需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报考,如被聘用,必须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试用期结束不予转正,解除聘用合同。
3.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的须为师范类);报考其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详见上面表格《海宁市教育系统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5.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其他要求”。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年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
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在6月20日现场报名前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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