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苏格格
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年9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丰富金融租赁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年上半年,中银航空租赁、国银租赁先后成功上市,有分析称,这将有可能开启中国金融租赁公司的上市潮。
此外,中国融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在香港上市;浙江康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包括江苏金融租赁、中建投租赁在内的5家融资租赁公司目前仍处于上市/挂牌准备阶段。
3家成功上市
中国融众金融控股上市
年1月28日,中国融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融众金融控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成功挂牌,成为今年首家赴港上市的内地融资租赁企业。这标志着中国融众金融控股正式进军国际资本市场。
中国融众金融控股首个交易日交投活跃,股价表现理想,全日录得最高股价为每股3.08港元,收市报每股2.13港元。股份全日总成交约54.10百万股,总成交约港币.百万元。
上市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中国融众金融控股发展业务。大部分用于湖北地区业务发展,小部分用于湖北以外地区的业务发展。
中银航空租赁赴港上市
年6月1日,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银航空租赁”)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
中银航空租赁发行价为每股42.00港元,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1.26亿美元(绿鞋前),成为香港今年以来新股发售“冻资王”,获得香港社会和国际市场的高度评价。
相关人士称,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见,中行在母公司层面已为混合所有制,此次分拆航空租赁上市算是在子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人士也认为,相对集团层面,在子公司层面推进混改更易实施。
此番中银航空租赁上市主要是为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加快发展速度,提升估值水平和品牌价值,也正好符合了混改的精神。
国银租赁赴港上市
年7月11日,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银租赁”)在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据了解,国银租赁公司此次H股发行基础规模为31亿股(占发行后总规模的24.6%),融资约8.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3亿元)。上市后,国银租赁公司股份总数将达到亿股(不考虑超额配售),国开行占股约为64.65%,国开行仍保持绝对控股。
通过H股上市,国银租赁将打通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渠道,解决长期制约业务发展的资本瓶颈。
1家新三板挂牌
康安租赁新三板挂牌
年1月19日,浙江康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5家拟上市/挂牌
江苏金融租赁
年5月13日,江苏金融租赁首发上市申请获证监会受理,并发布IPO预披露文件。这也是国内首家金融租赁公司主板上市申请。招股书显示,江苏金融租赁计划发行股数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即发行上限为.68万股,所募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
中建投租赁
年6月24日,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股份公司章程等10多项议案,并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中建投租赁董事长陈有钧表示,下一步,公司将适时启动上市进程。
聚信租赁
已经筹谋A股上市许久的聚信租赁,目前仍处于IPO上市排队中,作为租赁公司其自身融资是最大的挑战。虽然去年已获13亿元银团贷款,但筹划上市融资仍在继续,两年前申报IPO并无相关进展。年7月7日,聚信租赁再一次报送新的IPO申报稿。
安徽兴泰融资租赁
年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中建国际有份持股、合肥市国企子公司安徽兴泰融资租赁,计划赴港上市,初步预期集资约39亿港元(约33.55亿元人民币),保荐人为海通国际。
目前中建国际持有兴泰融资25%的股权,双方主要围绕住宅产业化、供应链融资,以及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公私营项目(PPP)等展开合作。
两江融资租赁
年1月底,两江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两江租赁”)递交公开转让说明书,申请新三板挂牌。
全国股转系统披露的挂牌资料显示,两江租赁成立于年8月14日,于年12月8日完成股改,林茵、董事长林春珍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两江租赁本次挂牌申请的主办券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法律顾问为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财务审计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募”与“私募”来源:全球融资租赁
哪些是“公募的”资产支持证券
首先,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市场。该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一般认为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具有公募性质。该市场发行的ABN,虽然此前属于私募属性,但近期改革之后的信托型ABN已经允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属于公募发行。虽然具有公募性质,但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门槛较高,实际上社会公众参与的深度有限。
其次,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载体的资产支持证券(俗称“企业资产证券化”,为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相区别,下文使用该俗称)是私募性质,因为《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企业资产证券业务的投资者要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因此无论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场所是在上交所、深交所还是在报价系统,都一定是私募的性质。
但是由于交易所市场的全国市场属性,以及其信息披露制度完备,公开透明的原则深入人心,因此习惯中,很多人也会将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行的私募属性的资产支持证券称为:“公募方式”的资产支持证券。——其实这更多是对其信息披露完备程度的认可和界定,实质上依然是私募市场。同时,由于近年来报价系统发展迅速,相关制度和规则逐步完备,因此也有一些机构认可其“公募”的属性——虽然这与其市场名称(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有一些不一致。
哪些是“私募”资产支持证券
(1)可能是指在非交易所市场挂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
这里有可能包括部分机构认为的,在上交所、深交所以外的场所(含报价系统、新三板、柜台市场等)挂牌交易、或者未在任何地方挂牌交易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但该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使用的SPV依然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其依然要严格符合监管部门有关资产支持证券的规则和要求。
(2)可能是以银行作为发起人的传统的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银行作为发起人发行“私募”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从去年开始,已经越来越多。这类私募资产支持证券以银行作为发起人(资产卖方),以信托计划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SPV,发行所谓的“私募”证券化产品。严格来说,不能称之为资产支持证券,只能为信托受益权或资管计划份额。
因为SPV是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因此虽然称为私募资产证券化,但是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证券”,适用的法规与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法规无关。主要适用对集合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的监管规则。
银行作为发起人的“私募”资产支持证券之底层资产可能包括很多种,可能包括传统信贷资产、信贷资产收益权,也可能包括资管计划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等。当然,也可能包括银行投放的其他资产。相对于资产证券化的规则,这些规则更简单,易于执行。
这类产品的设计要求可能会参考人行、银监会的监管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结构,也可能会参考证监会监管下的企业资产证券化结构。无论如何,产品都会对基础资产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核,对基础资产之现金流进行测算、分割和组合,并基于现金流的情况发行不同类别的份额。
有一定数量的银行在投资此类私募资产支持证券时,也采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九中有关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资本管理的相关规则。
(3)可能是企业作为发起人的传统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份额
不像银行发行私募证券化产品,以企业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私募证券化产品的规模不是非常大,但也已经比较普遍。此类产品也是使用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作为SPV,以企业持有的、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发行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此类产品的基础资产可能包括企业应收账款、租赁收益权、建筑合同债权、收费权、消费贷款等。产品设计与标准的企业资产证券化类似,都会对基础资产的真实、合法、有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也都会对基础资产之现金流进行测算和重组,并基于现金流的情况发行不同类别的份额。
除了租赁、消费贷款具有类金融性质的企业,其他企业以应收款、合同债权等作为基础资产的项目,基础资产的分散性一般,因此往往通过结构化设计难以达到目标的内部增信效果,此类产品往往还会有第三方提供保证或抵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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