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摆在场外私募债面前的,是一道“法无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无解争论
来源:鹏元评级(ID:pyarating),资料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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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兴债”违约风波还在持续发酵。
尽管已有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行赔付部分违约债务,但后续赔付却因各方都各执免责说辞而再度陷入僵局。“侨兴债”并不是首个违约的场外私募债产品,但却将当下场外私募债现状、发行机制隐患暴露得一览无余。
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及政策规范和监管,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参与私募债的监管边界和业务定义都很模糊,各地股交中心均以各省市政府政策文件、交易中心自行制定的业务指引为准则。在备案审核的发行机制下,各地标准并不统一、风控力度更参差不齐,乱象丛生。部分股交中心甚至以“不做实质审核、募集资金使用监管较松”作为产品优势进行宣传;非公开发行和单期私募债投资者不超过人的红线,也频被僭越。
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股交中心人士和律师呼吁,解决场外私募债乱象,需要监管顶层设计的推动;同时,各地股交中心也应提高服务和责任意识,加强风险控制。
1乱象丛生:违规违约暗潮涌动在此次“侨兴债”违约风波中,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下称“粤交所”)在侨兴债的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及时披露等均未尽职。然而,粤交所截至目前并未公开对此次违约事件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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