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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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已经启动,并将一直持续到12月25日。相较于去年,今年的参保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

新宁波人可以持居住证参保

自年度起,不是我市户籍的新宁波人只需要持有居住证就可以参加宁波的城乡居民医保,并与本市户籍同类参保人员享有同等的医保待遇。特别考虑到0-6个月新生儿无法及时取得有效居住证的实际情况,只需要父母一方参加宁波职工医保满一年,且待遇正常的,就可以由父母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母的有效居住证为新生儿参保。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允许非宁波户籍人员持居住证参保,一方面是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推动同城同待遇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体现对“一老一小”的倾斜保障,让随父母在宁波生活的0-6周岁儿童和为子女在宁波照顾孙辈的老年人都能够感受到宁波城市的温暖。

参保手续更加简化

为了方便市民参保,参保人除身份或户籍有变化的以外,年已经参保的人员不用再办理参保申报手续,系统予以直接默认参保,个人直接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成功缴费就可以享受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市医保部门也提醒到,免参保申报手续只适用于参保类别没变化的人群,如果身份发生变化,还是需要重新进行申报。比如,今年9月新入学的一年级学生,由于上次参保时还属于6周岁以下婴幼儿,那么在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过程中,还是需要按照中小学生身份进行申报参保,再按照对应标准缴费。(具体操作指南见下文)

缴费标准有变化

根据国家医保局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对城乡居民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30元,个人缴费也在原来基础上,同步增加30元。不同群体的参保缴费标准分别为:成年居民元,6周岁以下婴幼儿元,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元,大学生元。

特别提醒

市医保部门还特意提醒市民朋友们,目前全国医保系统已经实现联网互通,因此参保人只能选择一地参保,千万不能在居住地和户籍地重复参保,否则就会影响医保待遇正常享受。

参保指南来了↓↓↓

PART

01

办理参保缴费时间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集中参保时间为年9月15日至年12月25日,缴费截至年12月27日。

本次参保所属医保待遇享受周期为年1至12月,共12个月。

★小贴士:窗口现场办理限工作日工作时间。每个月27日以后为税务部门业务关账期暂停缴费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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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参保对象和个人缴费标准

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可按规定在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及待遇标准与本市户籍人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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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参保办理方式

1

成年居民、婴幼儿、其他未成年人

1.参保人可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参保手续,由他人代办的按系统提示完成授权认证。

2.参保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参保手续,由他人代办的,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3.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和身份证原件,其中0-6个月新生儿,其父母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一方的本市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2

中小学生、大学生

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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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缴费办理方式

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后,可通过“宁波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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