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十三届纪委六次全会
为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明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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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底前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2月底前完成县级组建工作
4月底前完成市级组建工作
选举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从1月13日举行的省两会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本次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选举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的部署,积极参与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工作,并参照《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等规定,制定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
大会结束后,再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表决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
浙江试点,设立监察委员会年11月中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分别在山西、浙江和北京调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王岐山在调研中表示,要为改革全面铺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实践基础。
浙江省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三个先行试点地区之一。年11月7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方案》,授权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中央已经成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担任组长,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中共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方案》明确:实行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从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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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浙江日报、财经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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