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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办理市本级社保医保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社保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工作部署,湖州市将启用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为此近期市本级需暂停办理各项社保及部分医保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时间

社保业务:年7月14日17:00—年8月2日24:00。

医保业务:年7月14日17:00—年7月22日24:00。

二、暂停范围

(一)暂停业务范围

1.社保业务。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各类业务,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中断业务。

2.医保业务。除零星报销、特慢病备案、长住外地备案等待遇支付和就医管理类业务外,企业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有参保类、关系转移类、补缴类、退休类业务暂停办理。

(二)暂停经办渠道

1.业务受理窗口。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所有受理上述社保、医保业务的经办窗口及各农商银行网点社保专窗。

2.线上办理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系统、浙里办APP等网上、掌上和自助机等办理渠道。

三、恢复时间

社保业务:8月3日起,上述各窗口和渠道恢复办理全部社保业务。

医保业务:7月23日起,上述医保经办窗口及各渠道恢复办理医保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启用新的企业网上申报系统。业务恢复后,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及中断等业务通过新的全省统一社会保险网报系统办理,原“湖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业务。新的全省统一社会保险网报系统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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